为加强我校教职工、学生集体户口登记管理,按照郑州市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,特制定本规定。
户名:郑州工业贸易学校
户籍性质:学校集体户口
主管部门:郑州市公安局林山寨派出所
学校户籍管理部门:保卫处
一、户籍迁入
(一)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
1、录取学生(外省)户籍迁入:
(1)《录取通知书》
(2)《户口迁移证》
(3)新生录取花名册
(4)《身份证》
2、毕业分配学生户籍迁入:
(1)《毕业证》
(2)《就业报到证》
(3)《户口迁移证》
(4)用人单位接收证明
(5)《身份证》
3、调入教职工户籍迁入:
(1)《调令》
(2)《户口迁移证》
(3)用人单位接收证明
(4)户口簿
(5)《身份证》
4、教职工(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)新出生子女户籍迁入:
(1)《生育证》
(2)《出生医学证明》
(3)父母《结婚证》
(4)父亲或母亲的《身份证》
(二)办理步骤
1、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交由保卫处户籍管理员审核;
2、保卫处户籍管理员到林山寨派出所办理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。
二、户籍迁出
(一)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
1、毕业学生户籍迁出:
(1)《就业报到证》
(2)《毕业证》
(3)《身份证》
(4)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
2、退学或开除学生户籍迁出:
(1)退学或开除证明
(2)《身份证》
(3)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
3、调离教职工户籍迁出:
(1)《调令》
(2)《身份证》
(3)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
(二)办理步骤
1、到保卫处领取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;
2、保卫处开具户籍迁移证明;
3、本人持证明材料到林山寨派出所办理《户口迁移证》。
三、立户
(一)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
(1)申请人书面申请
(2)房产证明(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)
(3)《身份证》
(4)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
(二)办理步骤
1、到保卫处领取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;
2、持证明材料到林山寨派出所办理迁出立户手续。
四、本规定未尽事宜以国家和公安部门关于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准。
五、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。